申根 – 起源和原则
申根区 – 起源 该人士在欧洲共同市场的自由流动是最初关注的是工人和他们的家属。 6月14日,1985年,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以外的欧盟框架决定,再进一步通过创建一个人口自由活动区和签署第一个协议在卢森堡的申根同名的小镇。 申根公约终于于1990年签署,但属于5年后的1995年。 1990年至2007年,五个签署国也加入了其他(欧盟和非欧盟)欧洲国家。 今天,申根地区成员国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瑞士加入申根区将于2008年底生效。 英国和爱尔兰没有签署申根公约,但其规定的部分相关联。 在申根原则Acquis 申根一揽子协定规定范围内的申根地区的边境人员自由流动。因此,任何个人(或没有欧盟公民),一旦进入一个成员国的领土,没有任何可以交叉控制其他国家的边界。 签署国仍可能暂时恢复边境管制如果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为代价。 通过利弊,保护申根地区外部边界增强了: – 为为跨越边界的外部条件的共同规则的建立, – 在的SIS(申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数据库和集中共享人,车,调查对象的实现司法和警务合作, – 强制性报告的第三国的所有国民的流通对申根申根区内部的区域项实用信息 欧盟国民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以证明它们在欧盟的公民身份。 欧盟公民必须: – 作为一个短暂停留(少于3个月)的一部分,介绍他们的护照和入境签证的申根(申根签证)签发的国家之一 – 作为长期滞留的一部分获得居留许可证的颁发*目的地。然后,他们可以自由移动在介绍这份文件和护照*.整个申根区 *注:这些文件必须在申根地区内,这可能会被当局要求在控制车轮旅行保留。
